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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卖便宜了但没过户能不能反悔不卖了?

发布时间:2020-11-27 00:00 阅读量:339 来源:涿州房价网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法律相关规定: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。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:
1.出卖人逾期交房、逾期办理过户手续、逾期迁出户口;
2.买受人逾期付款、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;
3.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;
4.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;
5.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;
6.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;
上面提到的1、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,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,4、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。可以,房地产买卖采用登记要件主义原则,即以登记过户才认定为买卖生效,通俗的理解就是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,在房产登记过户前,房产购买契约可以撤销。但房产购买契约本质上是一种购房合同,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,因当事人的原因撤销合同的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并向对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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